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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5日

醫療收費改革須張弛有度(下)

政府一直強調︰確保市民不會因經濟困難而無法獲得適當的醫療服務。面對增加收費,自然要優化公共醫療收費減免機制,確保經濟困難的市民不會因此缺乏適時治療。隨着申請資格放寬,符合費用減免機制的人數,將由目前約30萬人,增加至140萬人。雖然當局將申請減免的入息上限調升至住戶入息中位數(一人住戶為住戶入息中位數的150%),資產限額亦與申請公屋的資產限額看齊,然而針對醫療收費減免機制仍有改善空間,當中包括:

(1)75歲以下正領取長生津的長者(即65歲或以上至75歲以下),雖已符合豁免資格,但仍須經歷申請程序;建議當局可直接豁免其醫療費,減省行政成本。

(2)合資格申請減免的低收入家庭,須逐位家庭成員提出申請;建議一次申請獲批,同一家庭成員可同樣受惠;同時建議已領取「職津」的住戶毋須申請,在領取「職津」的半年間可直接獲豁免。

(3)對於二人家庭入息超額個案,建議參考一人住戶為住戶入息中位數150%的原則,上調至125%,或改以工作住戶家庭入息計算,避免當中因為長者或失業住戶而拉低了住戶入息水平。

(4)曾申請現有減免機制但不成功的個案,反映申請程序繁複,當局應進一步簡化程序,隨時也可申請。

現時的廉價醫療服務(相對政府絕大部分資助下近乎「免費」)任何市民都可享用,性質傾向是全民普遍享有(universal);相對地,申請醫療收費減免,理念上是轉向選擇性(selective)的方向,該市民本應支付新費用,只因申請人「有經濟困難」,當局才設立機制「協助你」,申請人既要定義自身貧窮、要依靠政府援手,又要行動申請接受經濟審查。除非屬於需經常使用醫療服務人士,涉及開支甚巨,否則縱使病人符合申請資格,估計不少人也不會申請費用減免;情況如同在職家庭津貼計劃,最終申請職津的在職貧窮住戶只有兩三成。

宜設兩層封項

在新的醫療收費減免機制下,加費另一受影響群組,要算是獲部分減免的「邊緣住戶」。新減免制度為收入介乎住戶人數中位數75%以下的住戶提供全額減免,但住戶人數中位數75%以上至100%的住戶則只獲部分減免。當局新設立的全年收費上限1萬元,部分減免人士同樣適用。然而,對於此中下層市民,他們的收入僅僅超出全額減免水平。若家庭成員健健康康,只患上偶發疾病,固然可使用私家門診或醫院服務。然而,若他們屬長期病患者影響則較大。

即使每年每人醫療開支以1萬元封頂,負擔仍是沉重。再者,新收費建議是「病者多付」,而非社會上所有人的「能者多付」原則。只能獲部分減免的市民(特別是長期病患者),可說是屋漏偏逢連夜雨,既受疾病煎熬,醫療開支卻倍增。由於不合資格申請醫療豁免的住戶收入不盡相同,當局有需要為住戶收入介乎中位數75%以上至100%以下的組群增設經濟審查下的5000元界線作封頂,減少此類來自中下層住戶病人的醫療開支負擔。

今次公共醫療收費改革基本上是「閉門治療」,過程中沒有進行任何公眾諮詢。當局固然可以解釋,因收費屬行政權力範圍,理論上毋須諮詢公眾及立法會,就算是2017年的收費調整,也沒有進行公開諮詢。然而,是次收費不是微調改動,而是深層改革,公營醫療服務角色定位、理念原則均有根本改變。最基本的問題︰究竟大眾認為公共醫療服務應是全民性質抑或選擇性質的服務?公共醫療開支,市民由負擔僅2.4%的比率(近乎免費),至逐步提升至10%,引入共付是否社會共識?是不變、減少,抑或是要分擔更多?哪些市民應分擔更多?前線提供醫療服務的醫護人員又有何意見?例如安排檢查是否有濫用?新建議急症室收費分流上是否可行?

目前收費改革只屬第一階段,當局透露在2028年和2030年再進行兩輪改革;可見是次「醫生」(政府)提出的改革是「大手術、大動作」,與以往單純增加個別項目收費,不可同日而語。若與「病人」(市民公眾)溝通不足,在不全面掌握當中利弊風險、併發症、引來的副作用等,又何以安心上路踏進手術室(落實推行改革)?

特首在去年《施政報告》指出︰「改革是為了治理的提升、結果的提升,而不是為改而改。要認清立什麼、破什麼,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張弛有度、拿捏得當。改革除了是特區政府的責任,整個社會都必須一起參與推進。」要做到「齊改革同發展」、達致「惠民生建未來」,市民參與至為重要。當然,參與絕不應是決定如何改革後才參與,更應在過程中與民共議。如今當局已宣布下年元旦日起實施新收費制度,似乎很難說充分與各階層討論。其實,再好的方案亦有可改進之處,如特首所言,改革必須因時、因地制宜;當局應在實施新收費前進行公眾諮詢,聽取社會各方意見,再作從長計議。

二之二

香港社區組織協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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