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儒家的標準,特首林鄭與特區政府應對反送中的表現(如果沒有負分的話)可謂「零蛋」,又怎敢厚顏以父母自居。單是在聆聽人民的聲音及以人民好惡為依歸這兩點上,林鄭與其團隊已無法教人相信他們念茲在茲的是香港市民的福祉,更遑論信任與愛戴(實情是謾罵與詛咒)。--香港中文大學哲學系教授鄭宗義
就在6月12日晚上,林鄭接受電視專訪,以母親不應縱容小孩任性來表達對示威者的立場。這個母親論翌日即引來批評,之後還有數千母親參加「香港媽媽反送中集氣大會」,高呼愛孩子的母親與年輕人同行。無疑,以父母子女比喻政府人民的確不符現代政治倫理,因為父母子女關係中所可能含有的尊卑、管教、順從、威權和家長主義等特徵,皆與現代政治講求的平等觀念背道而馳。不過,或會有人質疑政治領導或地方官員乃民之父母不正是中國傳統文化尤其是儒家的主張嗎?
(一)首先,最重要的一點是要善體民情、善察民意,充分聆聽人民的聲音。《孟子.梁惠王下》云:「左右皆曰可殺,勿聽;諸大夫皆曰可殺,勿聽;國人皆曰可殺,然後察之;見可殺焉,然後殺之。故曰國人殺之也。如此,然後可以為民父母。」
(二)其次,只有充分聽取人民聲音,施政時才能以他們的好惡為依歸。《大學》對「樂只君子,民之父母」的解釋是「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民之父母」。這句話不好懂,需加簡別,若僅從字面看很易導出荒謬的結論。試想如人民好逸惡勞、好食懶做、好惡惡善,難道仍聽而任之。須知,這句話的上文是在強調為政者應行「絜矩之道」,即以「己所不欲,勿施於人」之心(同情共感之心)來掌握民心之好惡,並本此施政始可謂民之父母。相反,如徇一己之私,逆民心之好惡則淪為民之罪人。實則人民的好惡各有不同,所謂掌握民心之好惡,乃是要求為政者在充分聽取人民聲音的大前提下來盡量最大化地滿足各人之所好,或者說盡量讓人人能追求自己之所好。
(三)要讓人人能追求自己之所好,為政者必須提供兩項物質條件:一是讓人能得足夠溫飽的營生;一是使人能有最低限度的教育。此中的「養」與「教」雖有類乎父母之施與子女者,但性質不大相同。父母養育子女,是供給年幼子女衣食住行;父母教導子女,是灌輸年幼子女正確道理。而作民之父母的為政者,其「養」人民,則是要確保人民都能自營生計,如為民制產之類;其「教」人民,則絕非推行意識形態教育,而是要建立學校,培養人民基本的倫理觀念,如孝親尊賢之類。
原文請閱10月份《信報財經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