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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20日

孫明春 市場分析

金融機構制定碳中和規劃

在中國發布「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目標的背景下,各行各業必須立即採取行動,加速低碳發展。就營運層面而言,金融機構碳排放規模雖小,但其率先實現碳中和具有多方面的積極意義,而且金融機構完全有能力在2030年甚至更早實現碳中和。2020年位列《財富》世界500強的121家金融機構中,就有30家已實現碳中和。

金融機構制定碳中和規劃的首要步驟,就是進行碳排放(或溫室氣體排放)的核算與統計。金融機構需要按照選定的溫室氣體核算標準,運用專業方法組織碳盤查,掌握自身的碳排放量情況。具體包括4個步驟。

4步驟進行核算及統計

首先,設定核算邊界。包括組織邊界(界定納入核算範圍的附屬機構和關聯公司)和營運邊界(界定產生碳排放的營運活動)。明確核算的營運邊界後,還需界定各項經營和活動所產生的直接和間接排放。直接排放和間接排放分為3項範圍:範圍一是直接排放,主要來自燃油車輛或其他燃燒裝置等。範圍二是與能源相關的間接排放,主要來自外購電力和熱力。範圍三是指除能源之外的其他間接排放,主要來源於廢料處理、商務旅行及價值鏈上下游產生排放的活動等。

第二,確定排放源。逐一識別排放源,並按照範圍一、二、三對排放源進行分類,建立盤查手冊。第三,計算排放量。按照專業的核算方法收集活動水平數據(燃油消耗量、用電量等),通過活動水平數據和排放因數計算出各項活動的排放量,加總取得總排放量。第四,建立排放清單。對排放源、排放的溫室氣體類型和排放量等做完整的資料和數據紀錄,編制溫室氣體排放清單。

減碳規劃涵蓋目標和落實計劃

在完成核算與統計之後,金融機構便可以着手制定減碳規劃,這是碳中和籌備階段的重要環節。機構首先要分析自身的排放結構,識別性價比最佳的減排機會,設計減排策略。金融機構的主營業務大多基於辦公室作業,主要的碳排放源是外購電力,因此節約電能是制定減排策略的關鍵環節。隨後,機構還需要對減碳的成本,尤其是碳抵消的成本進行匡算,積極監測碳排放量變化、碳價浮動等因素對碳抵消成本的影響,為設定減排目標提供決策依據。最後,基於前兩項分析,金融機構應編制一套碳中和的整體規劃,其中需涵蓋具體減碳目標和落實計劃。

在碳中和規劃實施的過程中,金融機構還需要在ESG報告或企業年報中,對經第三方核證的碳排放訊息進行披露,讓各利益相關方和公眾監督減排成果。此外,金融機構應將減碳納入公司的戰略規劃和管治框架,同時建立碳管理制度,配備專門團隊和專業人才負責推進碳訊息核查與報告、碳資料管理、減排計劃執行、內外部溝通等工作。

 

海通國際ESG分析師夏韻對此文也有貢獻。

孫明春

海通國際

首席經濟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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