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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1日

林冠良 MPF

長者就業要考慮周詳

香港人口老化,出生率持續偏低,長遠影響本地生產力和社會結構,可能因此,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上星期提到,政府鼓勵50至64歲年長人士及65至74歲的「少老」重投就業市場,釋放本地勞動潛力。這樣似乎是各取所需,一方面長者重投社會工作,解決勞動力不足的問題,另一方面也給長者額外的收入,紓緩退休人士經濟的問題,然而長者就業並不是這麼簡單,輿論及政策當局應詳細考慮。

社會上的討論由老人福利、安老服務、銀髮行業帶來的商機變成鼓勵長者就業,似乎很突然,是政策的改變還是純粹提供另一個角度思考問題呢?這裏先不用探究,直接的觀察是,長者工作從沒有遠離大家──大廈保安、茶餐廳送外賣、的士和小巴司機、地產代理、年長創業者,以至上市公司要員,例如上月李嘉誠先生在89歲才宣布退休,長者就業一直存在。

由工作待遇至政府政策

長者就業或延長退休年齡,除了釋放勞動力之外,長者豐富的經驗和人脈關係可幫助企業維繫業務和把知識傳授新人,但也被一些人視為阻礙他們晉升的「塞車效應」。然而,需要周詳考慮的問題遠多於此,因為還要顧及長者的工作尊嚴、老年貧窮、醫療開支、保險、工時、工資、勞工和強積金政策、就業支援、生活問題等等,可見這議題的複雜性,非一朝一夕可說得清楚,也不是簡單的設幾個長者就業支援中心,聯繫僱主提供職業資訊或薪酬資助就可以解決。

提取積金年齡安排複雜

單是在強積金的政策上,已有不少調整的空間,例如現在政策是年滿65歲才可提取累算權益,或者在60歲提早退休時,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才可以選擇一筆過或分期的方式提取累算權益。這規定對有意繼續工作,但有需要提早取回強積金的成員來說,是個法律陷阱。何不把提取年齡改為60歲,或簡單的取消法定聲明的要求。最壞的想法是把提取年齡推遲至例如是70歲,那不但是強迫金還是強迫老人工作!

另外,強積金的預設基金的投資風險分配方面,現時是比例按年齡遞減,這會否需要因延長工作年齡而調整?現時過了65歲已不強制供款,但僱主和政府會否考慮在每月的薪金資助外,還以每月或每季額外供款,在每年底像花紅或獎金形式發放,鼓勵和吸引長者重投工作?

存技術問題與深層意義

除了強積金的政策外,長者工作還會涉及其他安排,例如僱主會否給予彈性工作時間、體恤長者的勞動工作分配、優待長者的福利等等,這麼又會否令其他年齡組別員工感到不公平,甚至造成逆向歧視。又或者從負面看,延長退休年齡或長者就業,是否把安老責任推回給長者?對於長期在基層工作或貧困的長者,生活問題仍未解決,延長退休反而又是否延長他們被剝削或困境的時間呢?

在達到退休年齡後仍然繼續工作,對於一些人來說,是人生階段精彩的延續,但是對於另一些來說,可能是生活所迫的無奈。是否鼓勵長者工作,先要做到老有所養,要做到給長者有尊嚴的選擇。

林冠良

特許財富管理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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