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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3日

Katie Graves 理財方案

英國遺產稅延伸至非居籍人士

一般而言,海外投資者大多直接或以信託形式持有離岸公司以投資英國物業。透過離岸公司持有物業,投資者可免繳英國遺產稅。即使英國自2013年起對非直接形式持有英國房產物業開徵住宅物業年費(Annual Tax on Enveloped Dwellings),這些離岸公司仍然能繼續獲遺產稅寬免,它們的公司架構亦因此得以保留。另外,現時英國居籍的英國居民須就全球資產繳交英國遺產稅,而非英國居籍人士則只須就位於英國的資產繳交遺產稅。該稅項的豁免金額為32.5萬英鎊,餘額的應繳稅率為40%。

英國政府在2015年的夏季預算宣布,將遺產稅擴展至所有英國住宅物業。由2017年4月6日起,不論物業的持有方式,遺產稅將適用於所有英國住宅物業。受影響的包括持有英國住宅物業而股東為非英國居籍人士的離岸公司及離岸信託。無論該住宅物業是用作商業出租或供家人留英時暫住,均須繳交遺產稅。

接受餽贈人士需繳遺產稅

承上,如非英國居籍的股東所持有物業的價值超過32.5萬英鎊,在其身故後則須繳交相等於物業價值40%的遺產稅;即使股東將離岸公司股份餽贈他人,如股東在7年內去世,接受餽贈股份的人士仍將被徵收遺產稅。若股東為信託,則須每10年繳交相等於物業價值6%的遺產稅;若信託在該10年期內分配資產,亦需繳交遺產稅。

在信託方面,特別須注意若信託委託人同時為受益人,除以上課稅外,該物業的總價值亦將算作他/她遺產的一部分,並須繳交遺產稅。

定期訪英者清楚紀錄日數

2015年夏季預算同時宣布了一項有關非英國居籍之英國居民的重大課稅改動,新措施亦將於2017年4月6日生效。若非英國居籍人士在過去20個課稅年度中居英超過15年(15/20測試),其所有課稅將當作英國居籍計算。換句話說,他們將須就全球收入和收益繳稅。此外,他們亦須就個人持有的全球資產繳交遺產稅。有見及此,定期到訪英國的人士應清楚紀錄他們留英的日數,並謹記午夜過後便當作一整日計算,以確保自己不會無意中成為英國居民或提早啟動15/20測試,甚或發現自己重墮英國稅網。

 

此文由衛達仕律師事務所合夥人Katie Graves及律師黎啓寧共同撰寫

Katie Grav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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