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新的《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新增每2.5萬人設有100個資助幼兒中心的名額,並規定實用面積最少7416方呎。
根據規劃署的規劃文件,政府在2018年完成「幼兒照顧服務的長遠發展研究」,並提出一系列改善幼兒服務規劃及長遠發展的措施,包括就幼兒中心資助名額制定以人口為基礎的規劃比率,並將之納入《香港規劃標準與準則》。
按照指引規定,為每2.5萬人須設100個資助服務名額,在應用時採取靈活做法,顧及社署在個別情況下的考慮因素,包括幼兒中心的分布、不同地區的土地供應、地區特色,人口增長和人口結構變化所帶來的服務需求。
幼兒中心的面積方面, 一般而言,一間設有100個名額的資助幼兒中心所需的淨作業樓面面積為5700方呎(扣除走廊、洗手間及育嬰室),以淨實用樓面面積計算則約7416方呎,視乎服務名額多少而有所不同。
選址就應該方便出入,遠離用作發出過量噪音、煙霧或臭味的地方,應靠近休憩用地或遊樂場,在消防考慮下亦不應該離地面超過2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