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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8日 專家評論

買家選用建築期付款需多加審慎

有新樓盤於最近展開首輪銷售,推出200多伙單位,並在目前市道下出乎筆者預期地於首日成功售出過半數單位。當中亦發現有逾半買家選用了建築期付款的方法。由於建築期付款涉及一定風險,筆者在此希望藉機提醒一下。

自政府早前推出新的高成數按揭保險計劃後,引起市場上的購買力一陣哄動。雖然發展商為未落成物業設有的兩種付款安排以即供較建築期付款享有更高折扣優惠,但由於新按保只適用於已落成的住宅物業,導致不少買家都紛紛選用建築期付款方法,以期透過新按保計劃承造高成數按揭入市。

雖然上述做法可讓買家承造較高成數按揭,但同時亦需承受一定風險。由於採用建築期付款的買家一般在樓宇落成階段才向銀行申請承造按揭,故此,由買家簽署買賣合約至樓宇落成期間的樓價變動,便會成為銀行在物業估價上的落差,從而影響貸款額及買家資金籌備方面的預算和計劃。

鑑於目前的社會狀況定必對本地部分行業經營帶來衝擊,假若有買家的工作收入因而在未來數年面臨負面影響,而又不幸遇上銀行估價下跌的情況,買家便可能在短期內承受相當龐大的經濟壓力。

一般而言,當樓市及經濟前景較為穩定和樂觀時,選用建築期付款對買家來說會更為有利;相反,在經濟前景不明朗因素較多的時期,採用建築期付款則可能為買家帶來更大風險。

張聖典
普縉執行董事及企業發展部總監(估值及物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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