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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7日 專家評論

政府應如何執行土地供應建議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於上星期宣布政府會全面接納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報告的建議,包括8個優先推行的土地供應選項。筆者對此表示歡迎,並希望藉本文對3項短中期選項的推行細節分享一些意見。

第一,筆者認為,儘管棕地發展一直受到社會廣泛支持,但選項實際執行上並非最為直接簡單,尤其是要如何安置或賠償現有棕地使用者。

我們明白到現時大部分棕地分布較零散,大小形狀均不規則,周遭土地用途亦欠完善規劃,此狀態正正反應在低廉的租金上。因此,不少棕地持份者有反映如政府決定把作業重置至多層大廈,業界能否消化可能會上升的租金,亦有使用者對遷移至多層大廈後能否維持原有作業模式表示存疑。

撇除作業者的立場,我們還要留意雖然不少棕地均有車路到達,但相信政府亦需要額外功夫去鋪平及加闊道路,增建基建,令土地能承受將來會增加的建築密度。這些工作都需要時間,希望政府能盡快探討如何向作業者提供支援,以便促進收地及重置程序。

第二,針對如何釋放私人農地的發展潛力,2018年《施政報告》提到會制定一個「土地共享先導計劃」去釋放那些不在政府發展規劃的私人擁有土地的潛力,並建議申請所涉及的新增樓面面積中的不少於六至七成應用作公營房屋。

筆者認同計劃背後的理念,但認為計劃的執行上有難度。先撇除發展商是否願意在其私樓項目內增建公營房屋,《施政報告》提出申請者在此計劃底下還需依從所有既定程序,包括規劃申請,就修改地契繳付十足市值地價等。雖然相關的基建興建費用可從地價中扣減,但整個程序依然充滿不確定性,包括地價的釐定、那方承擔公營房屋的建築費等問題,當中亦涉及向不同政府部門提出申請。因此,政府須盡快公開計劃細節,令申請者有所依歸,計劃能盡快推行。

最後,就利用私人遊樂場契約用地作其他用途,社會主要聚焦點落在於是否發展粉嶺高爾夫球場,而政府最終決定為採用局部發展方案。筆者認為,收回32公頃用地在技術、政治及民粹的考慮上均為現時最合適的方案,期望各方能停止爭拗,政府亦應盡快開展前期研究,探討土地的詳細發展計劃。

張聖典

普縉執行董事及企業發展部總監(估值及物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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