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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12日 地產新聞

健威花園買家欠交印花稅六年 罰719萬

政府於2010年起推出多項辣招遏抑炒風,於2012年更推出買家印花稅,向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買家徵收樓價15%的稅項。

有消息指出,一名買家於2013年以436萬元購入北角健威花園一個單位後,一直未有繳交買家印花稅。政府事隔6年後,於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向其追討所欠稅款和10倍的罰款,合共719.4萬元。

入稟狀指稱,被告於2013年1月17日簽訂買賣合約,以436萬元購入健威花園一個單位,被告之後沒有作出法定聲明,也沒有申請豁免,因此要繳交65.4萬元買家印花稅。印花稅署署長於2017年2月至2018年12月多次向被告追收稅款,但被告仍未有繳交。由於被告未有於2014年3月31日限期前繳稅,印花稅署署長決定向被告徵收稅款10倍罰款,即654萬元,即兩者合共719.4萬元。

買家印花稅於2012年10月27日生效,除非買家是自己購買物業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否則便要支付樓價15%的印花稅,如果買家要取得豁免,須按《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法定聲明,證明自己在簽訂買賣合約時是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是自己購買物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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