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於一手樓盤銷售點的秩序和行為持續引起關注,地產代理監管局(下稱地監局)今天發出新執業通告,就有關事宜列出更嚴謹的指引;新通告將於今年12月1日生效。
根據新執業通告,地產代理公司將絕對不得調派非持牌員工到一手樓盤銷售點進行任何形式的推廣活動。地產代理公司亦須委任一名總樓盤監督,監督和監察所有被調派往一手樓盤銷售點工作員工的秩序及行為。該總樓盤監督必須持有地產代理(個人)牌照最少10年,並已擔任管理職位最少5年;或為地產代理公司的獨資經營者、合夥人或董事;沒有在獲委任為總樓盤監督前的最後3年內被紀律處分。
在每個樓盤銷售開始前最少一天,地產代理公司需向地監局提供被調派的所有員工的名單;指揮系統圖表;就員工調派及如何於一手樓盤銷售點藉總樓盤監督管理員工行為以維持良好秩序的內部政策。
此外,地產代理公司亦須備存一份每日在一手樓盤銷售點上班的所有員工的紀錄,且須應地監局的要求,立刻向局方提供該紀錄的副本。
地產代理公司及其管理層如未有遵守上述指引,有機會被地監局紀律處分。他們亦有可能因未能建立或維持妥善程序或制度以管理其業務而被處分。
地監局行政總裁韓婉萍表示,自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約章訂立後,一手樓盤銷售點的秩序已有明顯改善。雖然如此,局方認為仍有進一步改善的空間,也見到一些個別事件仍然不大理想。新通告的指引將加強對地產代理公司及其管理層,就有效監督和管理其調派往一手樓盤銷售點的員工的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