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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5日

莫乃光 專業為公

指摘告密 圖轉視線

港大校委會否決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校委會本科生代表馮敬恩公開多名校委反對陳文敏的理由,讓市民得知那些理由有多匪夷所思和不專業;建制派卻把其攻擊機器直指馮敬恩,指他違反「保密慣例」,應受處置。

立法會法律界代表郭榮鏗議員公開指出,在公營機構違反誠信時,即使有保密協議,普通法有案例指公眾知情權可凌駕保密責任。不過,法律上,馮敬恩的行為是否受法律保護,仍有待法庭判斷。筆者認為除了法庭案例之外,在道德和誠信方面,馮敬恩不只沒有錯,很可能更是在別無選擇下,必須把這些不義的言行公開。

馮敬恩的做法正是典型的「告密」(whistleblowing)行為,而告密者的行為通常都會受到當權者或社會的質疑,甚至要承擔法律後果。

然而,告密行為在不少國家均視為對公眾利益有正面效益,有超過50個國家的告密者甚至得到有限的法律保障免受檢控,有些公共機構亦自設指引保護告密者。

馮敬恩這次的告密,首先是涉及一個公共大學一個廣受社會關注的重要人事任命,而社會一直有大量聲音,包括教師、職員、學生和舊生,要求校委會公開交代決定的理據。

馮敬恩在校委會的身份正是代表本科學生,公開會議內容就是向他們交代,甚至對整個社會亦然;因此,社會怎可能要求他對這個不公義的決定、在他的個人誠信和道德標準下不能接受的做法,仍然協助機構繼續向公眾掩飾?

加上當一個人面對一個顯然已經壟斷規程、濫用程序的機構,怎可能要求他遵守這個機構所定下來的規則和程序,成為這機構不公義的幫兇?如果誠信的意義只是「守規矩」,那麼何需一個有思想、有自主意志的人,受過訓練的寵物已經是最有誠信的了。

可悲的是,今天的香港社會,的確有不少人認為馮敬恩的做法有錯。他們這樣想,主要是因為他不守這些「慣例」,這正正與建制中人扭曲法治之義,同出一轍。把法治等同「依法辦事」,誠非法治的本意,而是北京當權者的政治手段。令人不寒而慄的是,香港愈來愈多人想也不想,便相信了這一套。

很可能,愈來愈多人在今天的香港,寧願靠攏權勢的一方不敢說「不」。當北京當權者及其透過香港的依附者施加更大壓力,更多人就更怕、更聽話,形成一個惡性循環。

這豈非又是息事寧人、靠攏權勢、默許強權打擊不聽話的弱者的思維?那些近日蜂擁而出地以最惡毒的說話批評馮敬恩的人,表面上是維護規矩、誠信、道德,事實上只不過是政治強權旗下的打手。

集中打擊和批評馮敬恩個人操守,無非為轉移視線,令公眾忽略那些罔顧港大師生舊生和社會意見的校委們免受非議。

港大事件象徵的恰恰是香港的未來,我們不應也不能容許權貴繼續是非不分,指鹿為馬。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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