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電香港(00215)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控違反兩項《私隱條例》的罪行,在沒有依從資料當事人的拒收直銷訊息要求,繼續使用其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每項控罪分別被判罰款1萬元,合共判罰款2萬元。
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服務供應商應備存一份拒收直銷訊息的客戶名單,並適時發放至有關部門同事,以停止使用名單內的客戶資料作直銷用途。此外,服務供應商亦應制訂內部查閱及更新拒收直銷訊息的客戶名單的正規程序,以及向員工提供適當的訓練,確保員工了解並依從。
此外,即使外判服務承辦商進行直接促銷,服務供應商亦須採取合約規範方法或其他方法,確保其直接促銷活動符合《私隱條例》的規定,並應在承辦商進行直接促銷前,與其核對最新的拒收直銷訊息的名單,以及訂立機制適時地把已更新的名單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