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上周五(10日)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較4月教育部的徵求意見稿作出6項修訂,觸發教育股今早暴跌。
市場聚焦點包括送審稿第12條:「實施集團化辦學的,不得通過兼併收購、加盟連鎖、協議控制等方式控制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和第45條:「明確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允許關聯交易,但與關聯方的交易需要受到教育部、人社部的監管,以確保其必要性、合法性、合規性」。
中金發表報告指,非營利性民辦學校變相營利有三種手法:一.)是搭售;二.)是成本關聯化;三.)是退出時一次性獲得高額收益。送審稿對三種手段都設置相應的政策工具規管,而本次送審稿措辭和手段較徵求意見稿更為嚴厲和明確,針對成本關聯化實現變相營利作出限制。
中金認為第12條和第45條,對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能在外延擴張和持續獲得收益方面遇到挑戰,但對高等教育整體影響不大。
光大證券亦發表報告,指第12條最差的解讀為「徹底否定集團化辦學對非營利民辦學校的收購」,而可能性較高的解讀是「規範集團化辦學行為,隔離單體學校風險」。光大證券認為對民辦高校實際影響不大,對義務教育階段可能有所影響。
對第45條,光大證券指該條款杜絕未來民辦學校以「非營利性」之名行「營利性」之實,引導希望營利的學校登記為營利性學校,從而真正實現分類管理。
該行預期,未來香港上市教育股的有效稅率或提升,預計將在10%至15%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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