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耳電力(01685)違反上市規則規定被港交所譴責,博耳電力主席錢毅湘向股東發信指,對於當時集團出現的嚴重企業管治問題,執行董事深感責無旁貸,並向股東致歉。
港交所上市委員會指,博耳電力未能確保其2013年及2014年財報在向重要方面均準確完備、沒有誤導;以及指包括已在2016年2月辭任的前執行董事黃亮、現任執董錢毅湘、錢仲明、賈凌霞及查賽彬等人違反上市規則規定,黃亮更涉在貸款一事上挪用公司資產,以及曾偽造該集團的銀行結單以隱瞞貸款及貸款融資。
錢毅湘在信中表示,事件發生後,公司即停止保理安排,調整相關核心人員的職責,並採取補救措施。為了支持公司的正常營運,控股股東兼執行董事承諾為公司提供3年期總額度5億元人民幣的免息貸款,同時為財務部及內部審計部增聘合資格人士,提高內部審計部的權力、收緊監控程序。
他稱,集團業務從2017年期重上正軌,年內應收賬款收款情況持續改善,借貸及應付貿易賬較2016年底顯著减少,促使財務成本大幅下降,加上銷售情况理想,收入逐步恢復,並連續兩年錄得淨經營現金流。
錢毅湘強調,今天的博耳電力與兩年前疏忽犯錯的博耳電力已經有根本上的區別,對集團未來業務發展前景樂觀且充滿信心。對於一眾股東們陪伴公司走過這些風風雨雨、對其指正與包容一直心存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