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地(00012)於2011年以6980萬元賣出沙田大圍樓盤名家匯第1座頂層B室複式單位,但交易完成後才發現正式合約內的售樓平面圖則出錯,誤把原屬旁邊單位的200多方呎天台範圍,一併劃歸給B室買家。雙方為此對簿公堂,恒地要求法庭頒令糾正錯誤;買家興盛發展則向恒基子公司宇金有限公司、物業代理中原地產,以及胡關李羅律師行提出反申索。
法庭今天處理買家反申索程序,並頒布書面判決,裁定買家勝訴,宇金有限公司要在14日內退還6980萬元給買家,而買家在收回款項後,就要把單位業權退回宇金。
買家一方曾強調,交易前已表明需要一個可供燒烤的天台,若早知天台只有0.5米,根本不會購入單位,質疑事件涉及誤導或疏忽。
法官在判詞指出,買家證人較可信,裁定買方在睇樓時已表明需要天台款待客人。而中原的代理人在買家睇樓時,多次錯誤表示涉案單位包含毗鄰單位的部分天台範圍。而買家是因中原方面的誤導而決定買入單位。
法官判決宇金退回買樓錢,而中原則須向買家支付100元的象徵式賠償。
另外,買家對其律師胡關李羅律師行的疏忽控告,法官卻裁定指控不成立;因此,判決宇金與中原須支付買家的訟費,買家則負責胡關李羅律師行的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