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法院周五公開由司法部提交的文件,當地檢察官認為,中國電訊設備商華為副董事長兼財務總監孟晚舟案符合引渡原則,即雙重犯罪原則(double criminality)。
檢察官認為,孟晚舟的行為在加拿大足以被起訴欺騙,屬於刑事罪行之一,在雙重犯罪原則下,符合引渡到美國的要求,而無須再考慮美國的禁制令。
美國指控孟晚舟對跨國銀行作出誤導,隱瞞華為與伊朗有業務往來的事實。孟晚舟的律師團隊一直堅持,美國相關指控是基於美國對伊朗實施制裁,但加拿大沒有對伊朗實施相關制裁,因此,孟晚舟被指控的觸發犯罪行為在加拿大並不屬於刑事犯罪,不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華為發言人拒評上述消息。孟晚舟的引渡聆訊預期於本月20日在加拿大開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