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先驅報報道,從明年7月開始,谷歌(Google)、亞馬遜(Amazon)和Facebook等全球科技巨頭,將被要求對在南韓提供的網絡服務繳納增值稅。
根據相關新法律,南韓政府將對外國訊息和通訊技術公司提供的線上廣告、雲計算服務等網絡服務徵收10%的增值稅。在法律修訂前,只要求對直接面向消費者的服務繳納增值稅,包括谷歌和蘋果移動軟件商店產生的銷售收入。
亞馬遜雲計算業務的利潤、YouTube獲得的線上廣告收入,以及Airbnb賺取的平台佣金均要繳納增值稅。不過,只有直接面向消費者的網絡服務收入納入新稅法,互聯網公司對企業的銷售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