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眾議院通過兩黨共同支持的法案,紓緩2010年《金融改革法》(Dodd-Frank Act)對中小銀行的規管。此舉是總統特朗普的一項主要勝利,因為兌現了他的競選承諾之一,便是消除過份監管的環境以推動經濟增長。
《金融改革法》是美國國會在2007至2009年金融危機後通過的法例,旨在更嚴格規管銀行運作,避免金融危機重現。
共和黨支持銀行界的看法,指出有關法例大大加重了銀行的運作成本,也局限了他們的借貸能力。民主黨則反對修例,因為法例保障消費者。
不過,鑑於中期選舉在即,部分民主黨眾議員改為支持放寬對中小型銀行的監管,以推動社區銀行向中小企借貸,爭取選票。因此,兩黨同意對《金融改革法》作出修訂,包括把對系統有重大影響的銀行規模,由原先的500億美元提高至2500億美元,以及放寬銀行在交易、借貸與資本等要求。
有關修訂法案周二在258票支持、159票反對下,獲得眾議院通過。
儘管如此,法案沒有更改消費者金融監管局的權力,也沒有剔除限制大銀行坐盤的「伏爾克法規」,以及壓制監管機構的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