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就有關為香港證券市場引入投資者識別制度(俗稱實名制)的建議,展開諮詢。
根據建議的投資者識別制度,持牌法團及註冊機構必須向數據資料庫提交客戶的名稱及身份證明文件的資料。這將有助證監會識別發出證券交易指令的投資者身份。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Ashley Alder)表示,建議的投資者識別措施將令證監會的市場監察更加穩固,並能提高投資者的信心,這對香港作為領先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至關重要。
建議的規定將在交易層面上,適用於在港交所上市或買賣的證券自動對盤交易指令,以及須向港交所滙報的非自動對盤證券交易。該會亦建議為港交所上市的普通股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場外證券交易,另外引入一個證券交易滙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