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已就聯洲國際三名前董事在該公司不當運用資金一事中擔當的角色,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他們的取消資格令。除非經法庭許可,否則該3名前董事黃偉光、李嘉渝及植浩然不得擔任香港任何法團的董事或參與該等法團的管理,分別為期9年、6年及6年,由本月7日起生效。
法庭裁定,該3名前董事批准某些交易並簽署有關支票,導致該公司的應收呆賬合共約達25.5億元,當中包括向至少7名債務人作出的付款,而這些債務人實際上由黃偉光所控制,且與付款相關的交易事實上並非真正的商業交易。上述三人在致使或准許聯洲國際訂立有關交易及作出付款前,並無進行適當的查詢及盡職審查。
證監會亦尋求法庭針對該三名前董事發出賠償令,要求他們向聯洲國際支付6.22億元,數額相等於聯洲國際為了資助Peninsula International Ltd(一家由聯洲國際當時的主席的家族所擁有的公司),購買聯洲國際的部分股份而向其支付的6.22億元。
法庭拒絕頒布證監會在本案中尋求作出的賠償令,並認為應由聯洲國際的清盤人來評估以聯洲國際的名義對任何一方提起法律程序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