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對瑞興全球作出譴責及罰款150萬元,原因是其在台灣分銷投資基金及提供投資建議時,沒有確保遵守適用的法律及規例,及沒有充分監督其代表所進行的業務活動,以確保該等法律及規例獲得遵守。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瑞興全球的持牌代表於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間,曾在台灣營運和執行銷售職能,及向客戶分銷投資產品。
2020年2月14日 香港財經
證監會對瑞興全球作出譴責及罰款150萬元,原因是其在台灣分銷投資基金及提供投資建議時,沒有確保遵守適用的法律及規例,及沒有充分監督其代表所進行的業務活動,以確保該等法律及規例獲得遵守。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瑞興全球的持牌代表於2014年7月至2015年4月期間,曾在台灣營運和執行銷售職能,及向客戶分銷投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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