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禁止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前客戶經理宋保君重投業界,為期12個月,由今日起至明年11月5日止。
證監會調查發現,宋保君使用由一名客戶預先簽署但未經填妥的申請表格,在2013年7月16日及2013年8月19日為該客戶進行4宗單位信託基金交易,但事先沒有就有關交易取得其特定授權;在2013年4月23日為該客戶進行兩宗交易時,沒有建議她採用費用較低的方法,結果該客戶需多付約5000元的費用。
證監會認為,宋的行為令其作為持牌人或註冊人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證監會在決定上述紀律處分時,已考慮到所有相關情況,包括宋過往並無遭受紀律處分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