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在提交立法會文件指出,為實施巴塞爾監管標準,相關法例修訂正在進行或擬備中。《2019年銀行業(流動性)(修訂)規則》已於6月28日在憲報刊登,待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後,有關流動性規則的修訂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同時,金管局正擬備一套《銀行業(資本)(修訂)規則》,主要為納入三套巴塞爾資本標準,包括銀行於基金的股權投資的標準;估量衍生工具的對手方信用風險的標準計算法(SA-CCR);在中央結算交易中,銀行對中央交易對手方的風險承擔的最終標準。
金管局稱,現正分階段就實施該等標準的建議條文進行業界諮詢,計劃是把修訂規則在明年下半年內提交立法會,目標生效日期為約2020年底。至於風險承擔限度標準方面,現正準備修訂建議,令現行規則更清楚及更充分地反映某些條文的政策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