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已在原訟法庭取得針對匯創控股(08202)前主席兼執行董事黃婉兒,和3名前執行董事黃祐榮、黃國聲及林兆燊的取消資格令。除非經法庭許可,否則4人不得在香港擔任任何法團董事或參與任何法團的管理,為期3年。
在上述人士承認他們於擔任匯創董事期間違反以適當及合理的技巧、小心謹慎和勤勉盡責的態度行事的職責後頒布的,原因是他們沒有於2007年和2008年收購3家內地酒店的權益前,進行充分的調查或盡職審查;以及就有關收購所須支付的代價進行協商。
林雲浩法官在頒令時同意,他們的行為並沒涉及不誠實、不真誠、非法收益或利益衝突,故在有關情況下,3年的取消資格期是適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