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表示,就康宏理財服務於2012年11月至2014年7月期間,因偏離《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的《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向康宏理財作出包括罰款50萬元的紀律命令。
康宏理財評定的客戶可承受風險狀況時,採取了與指引不同的標準,未有將5154名客戶界定為風險錯配的個案。此外,亦未有按指引為談話內容備有錄音,或進行售後電話或書面確認,共涉及6860名客戶。
2019年9月24日 香港財經
積金局表示,就康宏理財服務於2012年11月至2014年7月期間,因偏離《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下的《註冊中介人操守要求指引》,向康宏理財作出包括罰款50萬元的紀律命令。
康宏理財評定的客戶可承受風險狀況時,採取了與指引不同的標準,未有將5154名客戶界定為風險錯配的個案。此外,亦未有按指引為談話內容備有錄音,或進行售後電話或書面確認,共涉及6860名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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