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預算案》提出撥款200億元,購買60組物業作社福設施。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期望,最快於下年初開始物色地方,到2021年可以有第一批入伙。
羅致光出席電台節目時指出,相關社福設施將優先用作面向市民的服務,例如幼兒中心,因此地點需要方便到達。他強調,政府一般不會購買甲級商廈單位,但部分設施或需要使用地舖,而涉及舖位,一街之隔,價格差異可以好大,一些較繁榮的地區,舖位可以是「天價」,但也不能買太遠的選址,因此要有靈活性。
他又指,政府目標是3年內完成購買60組物業,因如果處理時間太久,倒不如自己興建,但如果是一年內完成購買,也不可能說對市場無影響。
羅致光指出,雖然首批入伙的實際日子難以估計,但肯定比現時覓地建樓,需要8至11年的時間短,強調購買物業的目標不是投資,更不是投機,而是希望服務提供者有長期穩定的地點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