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接納最低工資委員會的建議,將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由現行的每小時34.5元,調高至每小時37.5元,增幅8.7%。
《2019年最低工資條例(修訂附表3)公告》將於下周五(18日)在憲報刊登,並於1月23日提交立法會。在立法會通過後,經修訂的法定最低工資水平將於5月1日實施。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政府已審慎考慮委員會的報告,認為委員會已透過全面及持平的討論,適當履行檢討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法定職能。
他稱,法定最低工資自2011年5月1日實施以來,低薪僱員的收入持續得到改善,就業市場大致保持穩定。法定最低工資運作暢順,有賴社會各界的支持及持份者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