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據報就私人農地公私營合作有初步構思。
《星島日報》引述消息人士透露,政府傾向以獲得通過城規會審批的私人農地發展項目作為對象,由擁有該項目的發展商制訂公私營合作計劃,向政府設立的獨立機制申請。獲得批准的項目,其額外地積比須與政府攤分,用作興建公營房屋,分配比例則初步認為最少要達到五成。
消息人士表示,此做法是最快釋放到發展商手上的私人農地,將部分用於興建公營房屋。
政府據報就私人農地公私營合作有初步構思。
《星島日報》引述消息人士透露,政府傾向以獲得通過城規會審批的私人農地發展項目作為對象,由擁有該項目的發展商制訂公私營合作計劃,向政府設立的獨立機制申請。獲得批准的項目,其額外地積比須與政府攤分,用作興建公營房屋,分配比例則初步認為最少要達到五成。
消息人士表示,此做法是最快釋放到發展商手上的私人農地,將部分用於興建公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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