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發表諮詢總結,建議修訂《專業投資者規則》,將訂明專業投資者的規則標準化。
有關修訂允許將與並非有聯繫者開立的聯權共有賬戶內持有的投資組合,以及由某個人全資擁有的投資法團持有的投資組合,用來計算該個人是否達致符合資格,成為專業投資者的總值限額。
專業投資者的種類將會擴闊,以涵蓋主要業務是投資控股,並由一名或以上專業投資者全資擁有的法團,亦容許使用其他形式的證據,以證明符合專業投資者資格。
證監會副行政總裁兼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表示,修改訂明專業投資者的規則,符合業界的最佳利益,可確保有公平的營商環境及貫徹一致地應用有關規例。
建議修訂將會提交予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視乎立法程序的進度,證監會預期經修訂的規則,將於7月13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