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表示,與花旗環球金融亞洲(花旗)就其履行作為瑞金礦業(00246)上市申請保薦人的職責所提出的關注事項達成解決方案後,對花旗作出譴責及罰款5700萬元。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花旗沒有對瑞金的客戶進行充分及合理盡職審查,以及在進行瑞金上市申請的保薦人工作時妥善監督其職員。
根據瑞金於2009年刊發的招股章程披露,瑞金的銷售額在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年度與截至2008年10月31日止的十個月期間(分別為往績紀錄期間的最後一個完整年度及最後10個月)內增加了超過20倍。
證監會發現,花旗在進行盡職審查的查詢時獲提供的資料顯示,除了其中一名客戶外,瑞金在這兩段期間的客戶截然不同。雖然花旗曾對瑞金進行一些與其客戶有關的盡職審查工作,證監會認為有關盡職審查不足夠及未達標。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保薦人主要人員沒有以《保薦人指引》要求他們採取的方式來監督交易小組。調查亦發現,就瑞金客戶而進行的盡職審查工作是由初級及欠缺經驗的花旗職員在受到甚少監督的情況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