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局公布債券資助先導計劃詳情,向合資格發債人發行債券,提供相當於合資格發行費用一半的資助,每個發債人最多可為其兩筆債券發行申請資助,計劃有效期為3年。
合資格發債人需是首次發行機構,即自2013年5月10日至今年5月9日5年期間,包括首尾兩日,未曾在香港發行債券的發債人。相關的債券必須在港發行,發行金額最少達到15億元或等值外幣,並全數由金管局營辦的債務工具中央結算系統託管及結算或於港交所上市。
在發行時,須在香港向不少於10人發行;或向少於10人發行的,而其中並沒有發債人的相聯者。
資助金額方面,每筆債券發行的資助金額相當於合資格發行費用的一半,若該筆債券、其發債人或其擔保人其中一方,具金管局承認的信貸評級機構所給予的信貸評級,上限為250萬元;若不具備金管局承認的信貸評級,資助上限則是125萬元。
金管局總裁陳德霖表示,債券市場是香港資本市場重要和增長迅速的一環。以上一系列措施的推出,加上近年的相關工作項目,例如「債券通」,將令本港市場更多元化,及為市場帶來更多流動性和商機。金管局將與市場參與者緊密合作,共同落實這些措施,以及推動香港金融業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