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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2日 香港財經 時事脈搏

羅致光:取消對沖積金設基金池不可取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在網誌表示,這星期與多個商會及勞工團體會面,介紹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初步構思,解答疑問和收集意見,將會是未來兩個多月的主要工作。

他指出,在多場的會議上,不少與會人士表示政府的初步構思很複雜,但簡單的方案容易顧此失彼,其中一個例子便是設立「基金池」以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基金池」的理念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形式,問題的核心是「基金池」所帶來的道德風險。

他解釋,如果採取「基金池」的做法,長服金的功能就會失效。因為僱主會覺得,反正都由「阿公」支付,所以不用多想,可以隨意解僱員工。最壞的情況是,不論是僱主或僱員都因「錢是阿公出」,而想辦法從「基金池」中「攞着數」。

羅致光續稱,不能排除有僱主及員工會通過協商濫用「基金池」,僱主可以與僱員訂立兩年合約,然後每兩年解僱一次,僱員可以從「基金池」領取遣散費,讓僱員獲得額外報酬。僱主可以說服員工接受較低的薪酬,變相把員工成本轉嫁給其他「基金池」的僱主,這對良好僱主與好僱員都會很不公平。

他又指,以2017年有關「對沖」的數字來看,因支付遣散費或長服金而被「對沖」的強積金約為42億元,加上僱主所需額外付出以填補不足的金額,遣散費或長服金的總額約為50億元,即約相等於所有僱員有關入息的1%。簡單而言,若每名僱主按僱員有關入息的1%注資入「基金池」,便剛足夠支付。但若出現上述道德風險效應,增加了遣散費或長服金的衍生,供款1%便不足夠。

此外,不同行業的僱員穩定性各異,有些行業如建築業,人員穩定性較低,導致他們運用「基金池」的機會較高。相對一些人員穩定性較高的行業,如貿易及銀行業等,他們動用「基金池」的機會較小,令他們的供款會變相補貼其他行業的僱主。

總括來說,「基金池」增加了道德風險,對良好僱主與僱員不公平,對於較為穩定的行業不公平,亦增加整體僱主的承擔,減低僱員的就業保障。因此,上屆政府及現屆政府都認為「基金池」的構思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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