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匯局改革的條例草案繼續在立法會審議,多家機構建議新的財匯局擴大規管範圍,總攬所有由核數師審閱的上市公司文件,而不限於草案所述的年報、上市文件、反收購、非常重大收購文件。
財匯局主席潘祖明同意上述意見,以免市場混淆不同的上市文件由哪個監管機構審閱,擴充職能亦不會令財匯局成本大增。現時政府建議新的財匯局2019年中投入運作時,每年經費9900萬元,潘祖明指出,此預算是參考規管職能相若的英國做法,但擴權後是否需增聘人手,就要視乎營運後是否需要增加查核上市公司核數工作的次數,他強調不會將英國一套照搬到香港。財匯局本身對於經費來源、攤分比例亦持中立態度。
會計業界憂慮政府建議的最高罰則1000萬港元,對中小型事務所負擔太重。潘祖明指出,將就判處罰則發指引,會保證將考慮被罰的事務所財政狀況寫入指引,務求不令該行陷入財困,亦考慮混合使用非金錢性質的處罰,例如吊銷牌照或勒令有條件執業等。他補充,英國財匯局罰款無上限、美國罰款上限1800萬美元(約1.4億港元),但只有少於10%英美個案被罰逾1000萬港元的港版上限。
潘祖明指,無法評論《草案》能否如期在2019年8月起生效,局方希望愈快愈好,現時正「幾手準備」迎接新財匯局誕生。
財匯局重申,香港必須有獨立的審計監管機構,才有資格申請成為「獨立審計監管機構國際論壇成員」(IFIAR)及「歐洲委員會監管等效資格」(EC Equivalence),與國際競爭對手如英、美、澳、星等地看齊。前者要求財匯局有穩定、足夠資金來源,後者則必須要求財匯局由非執業會計師主理。現時《草案》建議新的財匯局內仍然有執業會計師坐鎮,意味即使《草案》以原型通過,香港僅能申請IFIAR資格,而不能取得歐洲委員會監管等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