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引述數據稱,2013至2016年間,共61家新股來自建築業,其中30%截至去年底已轉換控股權,有跡象提示建築行業屬啤殻高危。何又稱,若把關不力,未有收入的生物科技公司很容易成為啤殻溫床。
同場出席證監會監管論壇小組討論的港交所(00388)上市主管戴林瀚回應稱,市場失當行為只佔少數,他亦歡迎證監會前置式監管,然而他關注過度監管的風險與監管不足不相伯仲,若扼殺真實營商需要,香港競爭力將被削弱。戴又補充,新股申請實行雙重存檔制,證監會同樣有權決定。
戴林瀚續指,該三成迅速轉手的建築股,數字上只有17家,其中7家提出全面收購、9家公司的新主是從公開市場吸納股份,提醒數字背後有更多故事。
小組主持、證監會非執行董事高育賢又提出,聯交所2016年發出的指引信點明的「啤殻七宗罪」猶如名存實亡,隨後有不少具殻股特徵的公司仍可上市。
戴林瀚認為,指引信已減少啤殻,以他了解,保薦人主動推卻不少具殻股特徵的新股保薦生意,而且所謂啤殻操作已變得複雜,時間攤長,難以即時檢視,監管者難以估計企業下一步盤算。即使設下其他殻股標準,例如若上市費用佔集資額七成以上、輕資產,甚至如同場的股評人David Webb建議,將每宗非常大宗收購都當作新上市申請,以杜絕借殻上市,都會帶來寒蟬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