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推出自願醫療保險計劃,以規範個人償款住院保險,保險公司及消費者均可自願參與。在計劃下,參與的保險公司將提供經食物及衞生局認可的住院保險產品,而產品將要符合指定條件或提供多項保障。
在自願醫保計劃下,產品保證續保至100歲,而毋須重新核保。投保人可享21日的冷靜期,不設「終身可獲保障總額上限」。
至於承保範圍亦有擴展,投保人投保時未知的已有疾病、於年屆8歲後出現或確診的先天性疾病、非住院的日間手術、訂明的非手術癌症治療,以及精神病住院治療等,必須加入保障範圍。
政府將修訂稅務條例第112章,就保費支出提供稅務扣減。巿民若為其本人或受養人購買有關產品,每年可作稅務扣減的保費上限,為每名受保人8000元,可申請稅務扣減的受養人數目則不設上限。
假設為自己及三名受養人各投購一份認可產品保單,並是該4份保單的持有人,則可申請以相關保費作稅務扣減,每年的上限為每名受保人8000元,即3.2萬元。
至於在保費上,自願醫保計劃下的認可產品將按自由市場原則,保險公司可自由訂定保費水平。不過,產品須公布按年齡分級的保費表,以增加市場透明度及促進價格競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