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會計師公會表示,樂見《草案》要求財滙局就決定處分會計師時,須設立和公布更多指引,並將調查及處分權分隔。但公會認為《草案》在其他重要方面,如管治問題、經費、監管非香港核數師等,均未有回應。財滙局亦會就特別行動指示會計師公會,公會要求須遵守正當程序。
另外,公會表示,計算財滙局僅監管上市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而言,每年9000萬元經費太高,要求政府在經費方面要更透明,確保各方(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核數師、投資者)均認為其負責的部分經費是合理公平。
至於最高罰款為1000萬元,中小型會計師行擔憂帶來不公平的財政壓力;非香港核數師如何監管,亦未釐清。公會要求草案明確訂下財滙局有最終責任和權力,而不是單單依賴與其他地區的監管合作協議,公會憂慮後者未能充分保障香港投資者。
政府早前向立法會提呈核數師監管改革的修訂條例草案。根據修訂建議,財務滙報局將成為香港的獨立核數師監管機構,獲賦予直接行使查察、調查和紀律處分上市實體核數師的權力。此外,該局亦將獲賦予權力監察香港會計師公會,履行對上市實體核數師的註冊、專業道德、審計及核證準則和專業進修規定的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