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程式設計員於2019年涉嫌以鐳射筆照射一名拍攝他人塗鴉的休班警,經審訊後被裁定普通襲擊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罪成,今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囚共4個月。
辯方求情指出,被告努力上進,公開試失手後報讀副學士及重考,成功考上港大。被告在2019年被捕,翌年警方決定不起訴,但至去年再提檢控,被告經歷極大起伏,曾嘗試自殺。
裁判官施祖堯判刑時指出,休班警攝錄塗鴉牆壁行為不具挑釁性,被告近距離用鐳射筆照射事主,雖然事主沒有受嚴重傷害,亦導致其面部灼熱和眼角觸痛,手機鏡頭攝錄功能受損,而鐳射筆藏在其腰包隨時可取用,傷人風險高,為保障公眾安全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29歲被告謝其聰,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屯門建豐街港鐵屯門站F出口外襲擊陳姓男子,及於同日在新界屯門澤豐花園澤安樓停車場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