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管制上訴委員會昨日駁回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就環保署拒絶其位於油塘東源街22號混凝土廠指明工序牌照續牌申請的上訴。環保署對上訴委員會的裁決表示歡迎。
環保署發言人今日表示,署方一直重視油塘區內混凝土廠的運作情況,不容對附近居民造成環境滋擾。由於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未能向署方提交足夠資料,證明上述混凝土廠有能力提供、安裝及有效運行所需的措施,以防止污染物的排放及避免對附近居民構成滋擾,署方於去年4月29日拒絶該混凝土廠的續牌申請。該公司於去年5月18日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發言人指,上訴委員會接納政府提出的理據,駁回有關上訴。根據《空氣污染管制(指明工序)規例》,該混凝土廠的牌照在上訴被駁回後即告無效,必須停止進行指明工序涵蓋的混凝土生產及相關工序。署方會給予該混凝土廠60天限期,以清理廠內的水泥物料。
中國混凝土有限公司另一間位於東源街20號的混凝土廠亦已向環保署申請續領其指明工序牌照。環保署會嚴格按照條例的要求,審核該混凝土廠的續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