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集結案,26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21人認罪、2人身在海外缺席聆訊,遭法庭發拘捕令,不認罪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今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煽惑及/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法庭押後至下周一聽取3人求情。
法官胡雅文在判詞中指出,涉及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黎智英,當日參與維園噴水池記者會及燭光儀式,明顯為了支持支聯會舉行未經批准集結。法官表示,片段顯示黎智英向首被告、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提出開始燃點燭光,而李卓人發表言論時,黎智英及其他被告站在一起,並和應叫口號。
法官又指出,黎智英在六四前兩天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提到他會堅持到維園悼念,黎智英案發日在維園出現,隨即引來傳媒跟隨,認為黎智英出現令集結成為公眾焦點,並號召市民支持集結。而黎智英事後接受訪問時,提到受進入維園悼念的市民鼓勵及感動,法官指訪問有煽動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意圖。
同被控煽惑未經批准集結的鄒幸彤,法官指出鄒在支聯會記者會前,在水池旁派發蠟燭及傳單,並透過揚聲器提到當晚有網上悼念,呼籲公眾領取蠟燭及參與悼念,未說明悼念地點,但鄒提到支聯會繼續到維園,指不能讓維園燭光熄滅。法官又指,鄒幸彤案發前在社交網站發文,雖然未邀請他人參與維園集會,文章卻以「今晚見」作結,內容具有呼籲他人一同到維園悼念的意思。
鄒幸彤另與何桂藍同涉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法官稱,鄒在維園足球場發生集結前,與他人穿梭於群眾之中,明顯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至於何桂藍,法官不接納她以個人身份現身、並非與支聯會一同悼念的說法,指出何當晚靠近支聯會成員,並且在社交網站上載白花及燭光的照片。法官說,何桂藍帖文提到,當晚是「第一個『冇大台』的六四晚會」,雖然何辯稱「冇大台」是指不存在主辦方,法官認為從文章整體意思,反映何參與一個被警方禁止的集結,即使何表明不認識當晚所有在場人士,法官認為大部分人都因悼念六四而出現在維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