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曾承諾願修訂《防止賄賂條例》,將第3和第8條適用於特首,惟她昨日表明「一定走數」, 因為涉及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前廉署總調查主任查錫我在電台節目批評林鄭月娥講法「莫名其妙」,邏輯難以理解。
查錫我指出,現行《防止賄賂條例》有部分條文適用於行政長官,為何不可以將規管範圍進一步擴闊,令市民質疑行政長官是否可超然於法律,此外,如果要解決所謂「憲制問題」,亦可由中央授權專責委員會,處理行政長官申報利益的事宜。
立法會議員謝偉俊在同一節目表示,通常做不到承諾都會致歉或有補救方案,但林鄭月娥就「走數走得咁串」,形容對方說話有時「幾直」,是她可愛一面。
對於林鄭月娥指削弱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問題,謝偉俊認為自己可能級數太低,所以不明白,猜想可能是指政府首長接觸國際人士時會接受禮節性款待或禮物,不應有法律制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