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例完善公職人員宣誓安排,涵蓋區議員,並列明違反誓言的處理機制和法律後果,包括設立正面及負面清單。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設立清單可更明確及清晰界定行為的所屬性,列出如何界定行為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
曾國衞強調,清單已盡量列出,亦無法涵蓋所有情況,日後會否出現一些不在清單之內但屬於違法的行為,要視乎實際情況去判斷。
負面清單內容包括拒絕承認國家對特區擁有並行使主權;宣揚或支持港獨主張,即主張、推動或實施香港「獨立建國」、「自決主權或治權」、「全民制憲」等。
此外,清單又涉及尋求外國政府或組織干預特區事務;作出損害以行政長官為主導的政制秩序的行為,如以非法手段強迫或威嚇行政長官改變某項政策,無差別地反對政府提出的議案,以及利用政府舉行的選舉,組織或實施對抗中央及特區政府的「變相公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