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駁回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以「大聲公」襲警案的上訴,法官擇日再頒判決理據。
區諾軒因仍在隔離檢疫未有到庭,代表他的律師在庭上播放事發時片段,指區諾軒與警員有保持距離,並在警員要求下將揚聲器放下至腰間,顯示並非對警員懷有敵意,行為與襲擊的定義不同。
法官潘敏琦看過片段後,指區諾軒身為尊貴立法會議員,卻以大聲公罵警員「死黑警」及「毅進仔」,明顯存有敵意,而區諾軒當時不想警方清場,意圖昭然若揭,故維持原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的裁決。
33歲被告區諾軒被控於前年7月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先後襲擊警長關志豪及警司高振邦,去年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