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青年涉去年10月破壞將軍澳港鐵站內設施,早前承認控罪,在區域法院各被判囚26個月。法官練錦鴻在判詞強調暴力就是暴力,沒有任何美化和合理化餘地。
被告盧智聰與林俊於去10月8日凌晨進入車站,打碎至少14塊月台幕門,導致港鐵須支付逾200萬元維修費。
練官批評二人破壞車站之餘,亦破壞社會和諧和市民之間的互信,以及市民安居樂業的權利,又質疑破壞港鐵站內設施,令他們感不滿的政策不會一夜間消失,社會不會立即變得人人平等。
法庭同意二人並非為個人利益犯案,且沒有攻擊對象,惟犯案手法離開他們追求的民主和平公義愈來愈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