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少年涉及今年初在元朗街頭投擲汽油彈,裁判官水佳麗量刑時稱被告「優秀嘅細路」、「滿腔熱誠」遭到投訴,司法機構今日發表聲明指相關投訴不成立。
總裁判官引述判刑理由的前文後理,指水佳麗當時勸誡被告人單憑「衝動」和「熱誠」行事而觸犯法律,只會令父母痛心難過,言論無直接或間接鼓勵暴力或犯罪行為。
總裁判官又引述上訴法庭在刑期覆核的判詞提及,水佳麗認為被告過往是「優秀」的評價「有可商榷之處」和「過譽之嫌」,但不足以支持裁判官有「表面偏頗」。
案發在今年1月8日深夜,15歲的被告在元朗鳳翔路一帶馬路投擲3枚汽油彈,認罪後在屯門裁判法院判感化18個月,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申請刑期覆核。上訴庭同意原審判刑過輕,改判少年入勞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