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陸委會表示,港府須先回應台方司法協助,才會接受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赴台投案。
特區政府發出聲明表示,陳同佳自願到台灣自首,與港台兩地有否刑事司法協作機制,是兩件獨立事情,硬要扯上關係,顯示台方有政治籌謀。
《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並不適用於台灣。去年特區政府建議把《逃犯條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作出修訂,正是要處理這個法律漏洞的問題。因應社會反應,特區政府撤回修例建議。香港現時沒有法律容許特區處理與台方的司法協助。台灣當局在明知香港沒有法律容許香港和台方進行司法協助和移交逃犯的情況下,仍不斷向特區提出這些要求,是不尊重特區的司法制度,特區政府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陳同佳在香港已服刑完畢,重獲自由。特區政府無權將他續押或對他施加強制措施,更無權干預他選擇以何種方式赴台自首或投案。反觀台灣已向陳同佳發出通緝令,正常的做法是盡辦法將他早日緝捕歸案,偵查起訴。
對於表示願意自首或投案的人,不斷以不同藉口製造赴台障礙,硬要將司法協助和他赴台投案兩件事混為一談,顯然是政治操作,突顯台方根本毫無誠意,讓法治及公義得以彰顯。港府希望台方拿出誠意,不作政治考量,務實處理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