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反對民陣十一國慶日發起港島區大遊行後,民陣提出上訴,但在晚上遭遊行上訴委員會駁回。4名委員一致認為遊行會對公眾安全及秩序構成嚴重威脅,並指民陣提出的防疫措施不可行,因此維持反對遊行的決定。
代表民陣的律師黃宇逸在會上質疑,警方引用限聚令阻止市民遊行,是違反《基本法》保障市民和平遊行和集會的權利,稱若在限聚令下不容許任何遊行,本身就是一條違憲的法例。
他續稱,民陣一向有良好舉辦遊行的紀錄,加上近月暴力事件已大大減少,並估計只會有500人參與遊行,以及會要求參加者量體溫及佩戴口罩,相信風險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