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公布,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撤銷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施覺民的委任,自本月2日起生效。
資料顯示,施覺民於2013年成為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特首於去年7月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其任期延續3年至2022年7月29日。
施覺民於1946年在波蘭出生,在悉尼大學取得文學士及法學士學位,1980年起以大律師身分執業,並於1986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
施覺民於1997年署任新南威爾斯副檢察長,1998年獲委任為新南威爾斯首席法官,並一直擔任該職位至2011年。
根司法機構資料顯示、終審法院現有本地4名非常任法官、包括包致金、陳兆幞、鄧國禎及司徒敬、以及包括施覺民在內14名海外非常任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