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先後指本港沒有三權分立,引發爭議。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報章撰文,指三權分立常用於形容主權國家的政治架構,並不適用於香港特區,認為在沒有全面理解《基本法》和憲制秩序的情況下,任何人試圖將三權分立概念簡單化,並套用於香港都是枉然,最終只會誤導社會大眾。
鄭若驊指出,香港是以行政主導,行政、立法和司法機關各自履行《基本法》所指定的角色,各司其職,相輔相成。
鄭若驊引用時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夏正民曾經用三權分立一詞,但同時強調《基本法》中,行政機關、行政當局及立法機關互相協調、彼此合作的方式,為香港的良好管治,各自履行憲制上指定的角色。
她又提到,時任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張舉能,亦提醒必須非常小心處理三權分立在本港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