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聯辦發言人表示,近日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話題引起社會關注討論,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發表談話指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政治體制是「行政主導」,而非「三權分立」。對此,中聯辦表示贊同和支持,對於這個原則性問題,有必要明確予以澄清。
發言人強調,《基本法》確立以行政長官為核心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地位所決定。香港不是一個獨立政治實體,而是一個地方行政區域,其所有權力均來自中央授權。在「一國兩制」下,行政長官在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中居於核心地位,是特別行政區和特別行政區政府的「雙首長」,對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雙負責」。需要指出的是,「行政主導」與「司法獨立」並非對立關係,也並非只有搞「三權分立」才有「司法獨立」。只不過「司法獨立」不等於「司法獨大」或「司法至上」,不能以「司法獨立」之名擴大司法權,架空行政主導體制。
發言人表示,政治學意義上的「三權分立」一般是對主權國家政體而言。一些人鼓噪香港實行的是所謂「三權分立」,實際上是一個偽命題。長期以來,反對派在這個話題上混淆視聽,企圖積非成是,借所謂「三權分立」否認「行政主導」,誤導香港社會對政治體制的認知,削弱行政長官的憲制地位和權力,根本目的是抗拒和架空中央對港全面管治權,挑戰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因此,無論是立足維護憲法、《基本法》權威,還是着眼香港長治久安、尊重歷史和常識,在這個原則問題上,都有必要明辨是非、正本清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