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日維園集會,一名地產經紀被警員搜出一包48條6吋索帶,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今日在東區法院被判監5個月2星期,成為首宗因管有索帶而被定罪的示威案件。
裁判官鄭紀航裁決指出,涉案索帶雖然只有6吋長,但可快速輕易串連接駁加長,綑綁鐵欄或雜物製作成大型組合,及用作武裝衝突、毆鬥傷人或阻塞交通等非法用途。
裁判官又指同類案件並無量刑指引,但須考慮涉案物品的性質、數量、使用意圖等,雖然涉案索帶只有48條,但造成的不良惡果影響範圍及人數,較同類其他案件為多,故須判處阻嚇性罰刑,以免他人重蹈覆轍。